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违约损失为依据进行约定,如果受损方能够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会导致违约方对于一种违约行为,承担过重的责任。
二、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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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3.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三、合同撤销后,因此造成损失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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