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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通报处罚,罚款1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春余,成立日期1990年2月23日;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
处罚日期2023年3月21日,苏宁江宁建执罚决﹝2023﹞4号处罚信息显示:违法行为类型“文明施工”;违法事实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和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65年,企业注册资金7.336亿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拥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和省级技术中心,拥有独立对外经营承包权。先后于1998年和2003年通过“QEO”质量、环境、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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